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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
2022-06-17 00:17

即日起,中国驻摩洛哥使馆对下列人员赴华签证申请办法调整如下:

一、签证邀请函(PU)的签发主体由现行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级外事和商务部门、中央企业扩大至大部分市级外事部门。持有上述相关部门签发的邀请函的外籍人士可向使馆申请相应类型签证。

二、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申请工作签证时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三、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的复工复产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无需提交签证邀请函(PU)。

四、在现行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申请赴华团聚或探亲签证。

五、继续执行对全程接种中国疫苗人员赴华做出的相关便利化安排。

申办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相关事宜请拨打领事  电话(0537-75405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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