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房产事务公证须知
2010-03-10 23:51
一、房产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包括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在摩洛哥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法人申办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3、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填写委托书时,字迹要清楚,内容不得涂改
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委托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对出售、转让已付清房款的现房的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明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对出售、转让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现房的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与银行达成的贷款协议、产权证和银行出具的同意当事人出售、转让按揭房的证明。
-对出售、转让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期房的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供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
-对出售、转让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期房的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供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及银行出具的同意当事人出售、转让按揭房的证明。
(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出示原件,如实在不便提供原件,除银行证明外,其他文件可提交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房产委托书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应在领事官员的面前签名或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