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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房产事务公证须知 
2010-03-10 23:51

  一、房产委托书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包括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在摩洛哥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法人申办的,应当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3、填写完整的委托书,填写委托书时,字迹要清楚,内容不得涂改

  4、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委托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对出售转让已付清房款的现房的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明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对出售、转让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现房的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与银行达成的贷款协议产权证和银行出具的同意当事人出售、转让按揭房的证明

  对出售、转让已付清全部房款的期房的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供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

  对出售、转让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期房的委托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供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及银行出具的同意当事人出售、转让按揭房的证明

  (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出示原件,如实在不便提供原件,除银行证明外,其他文件可提交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房产委托书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应在领事官员的面前签名或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