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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委托书、声明书、签名类公证手续须知
2013-10-01 17:52
 

  一、具体要求

  (一)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二)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三)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四)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六)房产证登记为二人以上共有的,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填写“委托书”、“声明书”或需签名公证的其它文书(须由本人到我馆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三)当事人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带照片资料页、有内容的加注页);

  (四)摩洛哥居留证及其复印件;

  (五)与委托、声明相关的权利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声明内容涉及不动产时,如房产证)。

  三、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处理,需另收加急费。

  四、费用:民事类公证每份250迪拉姆,商事类公证每份470迪拉姆,一般不办理加急。 加急费(受理后第二、三个工作日内发证)300迪拉姆。不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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