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委托书、声明书、签名类公证手续须知
2013-10-01 17:52
一、具体要求
(一)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二)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三)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四)涉及房产转让的应提交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转让房产但没有房产证的,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六)房产证登记为二人以上共有的,应当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填写“委托书”、“声明书”或需签名公证的其它文书(须由本人到我馆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三)当事人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带照片资料页、有内容的加注页);
(四)摩洛哥居留证及其复印件;
(五)与委托、声明相关的权利证明及其复印件(如委托、声明内容涉及不动产时,如房产证)。
三、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急处理,需另收加急费。
四、费用:民事类公证每份250迪拉姆,商事类公证每份470迪拉姆,一般不办理加急。 加急费(受理后第二、三个工作日内发证)300迪拉姆。不收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