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事服务 > 婚姻登记
常见问答解答
2014-08-29 23:16
 

(一)临时出国人员是事可以在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

  驻外使领馆不受理男女双方均系临时出国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结婚当事人至少有一方应在驻在国定居。

(二)婚姻证件遗失或损毁是否可以在驻外使领馆补办?

  可以,但驻外使领馆只能受理在本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证件的补办申请。

(三)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可以到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吗?

  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其结婚证损毁或遗失,可以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但应提供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档案证明材料。

(四)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否可以在国内办理离婚?

  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在国内婚姻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除此以外,当事人还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五)男女双方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能否在我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

  不能。只有该婚姻关系在本馆缔结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才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六)定居的含义是什么?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5)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被视为定居:

  出国留学生(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

  因公出国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