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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护照回国办证须知
2013-10-05 23:03
 

  一、适用情形

  临时赴国外时护照遗失、被盗,又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头部宽度为15mm22mm、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着深色上衣;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或其它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护照遗失、被盗书面情况报告(可下载)。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三、注意事项

  (一)颁发旅行证后,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受到罚款等处罚。

  (二)旅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此类申请需向国内发照机关确认申请人身份,因此办理时间不能确定。

  申请人也可自行与国内原发照机关或派出单位联系,请其尽快回复,以缩短办证时间。

  (二)规费:177迪拉姆,不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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