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换发因公护照须知
2014-12-01 22:57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可申请换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我馆在接到原发照机关的通知后,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并提交: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及同版数字照片光盘,头部宽度为15mm~22mm、长度为28mm~33mm, 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着深色上衣,不能露齿,具体详见《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等);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正常需15个工作日。
(二)规费:免费。
(三)无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