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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换发因公护照须知
2014-12-01 22:57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时,可申请换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我馆在接到原发照机关的通知后,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并提交: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及同版数字照片光盘,头部宽度为15mm22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着深色上衣,不能露齿,具体详见《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等);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正常需15个工作日。

  (二)规费:免费。

  (三)无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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