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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换发普通护照须知
2014-12-01 22:59
 

  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为中国公民,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赴国外,后因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及同版数字照片光盘,头部宽度为15mm22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着深色上衣,不能露齿,具体详见《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相关页等);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国外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赴国外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三、注意事项

  (一)此类申请需征求原发照机关意见,办证时间不能确定。如申请人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二)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三)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此类申请需征求原发照机关意见,办证时间不能确定。

  (二)规费:177迪拉姆。不收现金。

  (三)无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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