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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补发因公护照须知
2014-12-01 23:01
 

  一、适用情形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我馆在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将通知申请人亲自到馆办理,并提交: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小2寸(48mm X 33mm)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照片粘贴在申请表上)及同版数字照片光盘,头部宽度为15mm22mm、长度为28mm33mm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着深色上衣,不能露齿,具体详见《电子护照人像照片规格要求》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在当地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可下载)。内容包括:个人情况,旅居前后经历,在当地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三、注意事项

  (一)补发新照后,原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四、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正常需15个工作日。

  (二)规费:免费。

  (三)无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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