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函的具体要求
2013-10-08 00:16
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签证的,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配套实施的签证须知中,对邀请函的内容做了具体的规定。从目前我馆受理的签证情况看,中方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大多不符合新要求。现将我馆受理签证主要涉及的商务和旅游两类邀请函(其它种类签证须知详见我馆法文版)的具体要求重申如下:
一、商务类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护照号、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旅游类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二)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